发布时间:2017-07-12 09:07:40
金融是个有用的东西,有什么用呢?F-EMBA:其实,用通俗的话说,可以将其简归为三大功能:“炒价”、“得利”与“消灾”。
炒价
所谓“炒价”,就是价格的“炒作”。可以理解为是预测别人对价格的判断,寻找对自己有利的价格机会,与对方达成特定价格的交易,以获得“正价差”。
应当说,所有的交易都可能是在“炒价”。因为所有的交易理论上都存在时间差,这就会产生价格变动的可能,一旦价格变动,就有了获利的客观条件。比如,我买了几瓶矿泉水去旅游,突然在戈壁滩上遇到迷路的富翁,他愿意付高价买我一瓶矿泉水,于是我卖了,我就是在凭差价获利。“蒜你狠”、“豆你玩”、炒房团、炒煤团等等都属于炒价格。
如果你在买的时候已经找好下家,那就叫对冲。若凭价格承载物进行对冲,那就叫互换,比如货币互换、合约互换(利率互换的本质)。这个凭借物还可以是空间、时间等。
被动等待差价的发生,是初级的炒价格。如果是对冲,那就是高级的“炒价”。F-EMBA:既可以赌未来,也可能人为干预价格,这就是阴谋论产生的逻辑。一些金融大鳄看空一个国家,玩弄“江湖金融”就不能理解了。
得利
所谓得利指的是只要你为他人提供了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就会有利益产生”。不过现实中能否真正得利,要看是否会有风险降临,“得利”实际上是一种主观愿望。这种“利”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是利息,是基于货币使用权的得利。只要你使用了我提供的货币,你就应当给我使用费。之所以说这种得利具有主观性,那是因为如果别人投资破产了,无力给你使用费呢?或者虽然盈利了但不愿给你使用费呢?我们将前者叫做客观信用风险,后者叫做主观信用风险。今天的大数据等Fintech,主要是在提升辨识这两种风险的能力。但目前对如何提升风险治理能力还考虑得不足。
另一种是红利,是基于货币终极所有权的得利,它的最大特点在于货币所有权有一系列权利的嬗变环节,供资人先将货币所有权先转换为法人所有权,再将法人所有权转化成剩余索取权。从资本形态上看,会经历货币资本转换为生产资本,再转化为商品资本,再“跳跃”到货币资本的多次转换过程。这就是股票(权)合约带来的利益。F-EMBA:但是如果资本形态转换失误,或者代理人发生道风险,货币终极所有者就会面临失利的风险。
不管是客观风险还是主观风险,都是一个宏观问题,既离不开数据技术,也离不开制度技术。这两种技术此消彼长,共同担负金融的效率治理和风险治理大任。
消灾
金融消灾中的“灾”指的是任何偏离了自己主观愿望的现实给自己带来了价值上的损失,可能是基于生命的、基于物品的,也可能是基于货币的。与之相对应的是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价值保险。
价值预险者尽管并不能确定自己是否会一定遇险,但总是存在遇险的可能。于是价值预险者将这种风险卖出去,由于卖出去的是“负价值”,必须用一定量的正价值(保险费)“配套”(“陪嫁”)才行。
如果没有发生风险,预险人发生的损失就是保险费这个“陪嫁品”。
如果发生风险了,预险人就“赚大了”。所赚的额度大致相当于自己重建价值减去所交保费的差额。其实,赚钱只是一个价值上的视角,更重要的是保证了预险人产业的连续经营。
预险人赚到的是谁的钱呢?从本质上说,赚的是千千万万个“自己”的钱,只有当足够多的个体合作起来的时候,个人所赚的损失的重建价值才足够大,“以小保大”的保险特征才能体现出来。假定聚集资金的功能不需要保险公司实施,保险就如同一种特殊的“基金”,凭借小投入,转出大风险。互联网保险就是一种最容易实现“以小博大”的机制。
与“基金”相对应的机制安排就是所流行的传统的保险公司制,该制度相当于预险人将保费当做存款存在了保险公司,其本息的获得与风险发生的概率密切相关,所预测的风险发生了,本息就相当于重建差额,所预测的风险没有发生,则相当于损失了保险本金。
F-EMBA:总之,“大数法则”是为保险而生的。这个数越大,单个预险者的损失越小。因而保险公司的数量越少越好;同时出于委托代理问题的考虑,互联网保险或者智能保险由于信息处理技术发展到平台可以代替组织的地步,能带来“消灾”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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