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2 10:07:03
所谓金融资产转移,也就是说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双证金融硕士: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转移一般有两种情形。
1、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
双证金融硕士: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这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通常被称作“过手协议”,因为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最终收款方通常是独立于转入方和转出方的第三方,转出方扮演了现金流量最终收款人的代理人的角色。这种金融资产转移情形常见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例如,当商业银行转移住房抵押信贷的收益权时,银行可能负责收取所转移信贷的本金和利息并最终支付给收益权凭证的持有者,同时相应地收取服务费。因此,这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从表现形式与第一种有所不同。双证金融硕士: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的规定,如果“过手协议”作为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1)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将其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在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后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2、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表明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全部或、部分转移,通常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资产现金流量权利的合法转移。例如,我国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均属于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双证金融硕士:在这种情形下,转入方拥有了获取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权利,转出方可视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选择是否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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