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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BA:这些投资人的钱,打死都不能拿

发布时间:2017-07-12 10:07:11

虽然对初创企业来说,资金非常重要,充满诱惑,但是,不管你的企业多缺钱,以下几种钱,你是打死都不能拿的,F-EMBA:否则,在企业往后的发展中,你就会知道后果了。

战略意图太明显

有些大公司、甚至行业领先公司经常进行一些早期投资,会有非常明显的战略意图,比如不能和几个竞争对手合作,在某些业务上必须有要和他们进行紧密合作。

这种决策比较难,主要要考虑的还是自己公司的业务是否真需要这么一个“干爹”。但我觉得,在创业企业早期还是不建议战略投资,在需要一些战略资源的时候宁可用现金去购买,可能会更合算,举个例子:某知名搜索网站在投资公司时,都是签订框架协议保证未来n年带来多少流量,并将流量折价成为投资款。或者要求投出去的现金,必须有多少用来购买该搜索平台广告。F-EMBA:因为一些去市场上也能购买到的资源而拿了战略投资的钱,从而使自己的公司失去了很多可能性和合作机会是得不偿失的,过早的站队的会给早期创业公司带来发展上的掣肘。

小股东的身份,大股东的权利

有些投资方小股东的身份,但是在公司决策、资金使用、人员任用等方面都是大股东权利,甚至一票否决权。

那创业者可能就是一个类似打工的角色,对公司而言毫无益处。

因为在很多投资协议里,会隐藏很多这样的条款,然后加上有些投资方就是强势和霸道著称,可能面上是个小股东,但因为这些条款可能会卡的整个团队特别难受。

借资源之名占便宜的

有些投资方可能在投资前许诺种种资源,比如“xxx领导很熟”,“某某公司CEO很熟”,“xxx流量肯定帮你导”等等,然后希望估值等打折,甚至极低的价格进入。

可能这些资源非常靠谱,公司非常需要这些资源,F-EMBA:但是在这里建议宁可在这些资源兑现之时再给与打折,否则一旦完成融资流程,就会处于一个很被动的位置。

所谓的资源除非是这个承诺的人自己个人的资源,如果只是公司的资源,十有八九这个事情不太好操作。

不平等条款

如果在投资协议中,出现超额股份、不正常对赌、各种严厉监管等的条款,要么就是和投资方进行协商,要么可能就要考虑投资方是否合适。

这种不平等条款可能会在中后期对企业产生非常致命的伤害。早期创业者还是必须对公司拥有彻底的控制权才能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

F-EMBA:简单说,早期投资超过30%股份,对赌收入、利润,如果委派财务等这些不平等条款,可能就需要特别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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