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2 09:07:33
所谓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一般来说,金融监管的手段包括金融稽核、法律手段、“四结合”监管方法。FMBA:每个手段具体情况是怎样的?下文为你一一讲解。
金融稽核
金融稽核是指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对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它是以管辖行在稽核机构派出人员以超脱的公正的客观地位,对辖属行、处、所等,运用专门的方法,就其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做出评价和建议,向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提出报告。它属于经济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FMBA:金融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资本金的充足性、资产质量、负债的清偿能力、盈利情况、经营管理状况等。
法律手段
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风格虽然有所不同,但在依法管理这一点上是相同的。金融机构必须接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这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点。要保证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才能保证其有效性。FMBA:要做到这一点,金融法规的完善和依法监管是绝对不可少的。
“四结合”监管方法
1、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相结合外部监管既包括官方监管,也包括社会性监督。社会性监督主要有审计、律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内部自律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的自我控制机制和行业公会的同业互律等。
2、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
按照稽核程序进行现场稽核检查。统计资料、记录等文件报送监管当被稽核的单位预先可知。随机抽查全面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从申请设立、日常经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活动都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重点监管是指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抓住关键问题或重要环节进行特别监管。
3、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日期进行稽核检查,是根据情况随时进行,不预先通知被稽核单位。
4、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
FMBA:现场稽核是指监管当局安排人员到被稽核的单位,非现场稽核是指被稽核单位按照规定定期将各种报表、局,稽核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凭以进行稽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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